垃圾站场地
中国园林网10月21日消息:垃圾中转站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但如何倾倒垃圾,又能倾倒出什么样的垃圾呢?这个问题难倒了在昆明做婚庆服务的刘先生。前几天,他因倾倒鲜花和垃圾被社区联防队罚款1万元。10月20日,双方各持己见,谁也说服不了谁。
商户在村社垃圾站倾倒垃圾将被罚款1万元。
刘先生平时的工作是承办一些婚礼仪式。他告诉记者,10月19日下午,在办完一场婚礼仪式后,他将一些婚礼鲜花垃圾倒入新河社区的垃圾存放站。没想到,被碰巧路过的村联防队员看到后,他扣留了运载垃圾的机动车,并罚款1万元。
“我们来的时候,有个看起来像管理员的人说我们可以倒,然后就开始倒。”刘先生说,过去也是这样。这种有轮子的垃圾箱,只有征得同意后才会掉下来,不同意就找别的地方。
“联防队员说,我们看到的人不是垃圾存放站的管理员。这是偷垃圾,扣车,罚款一万元。”刘先生认为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无意倾倒了垃圾,愿意在运输垃圾时处理垃圾并赔偿损失,但1万元罚款太多,于是前往新河社区居委会了解情况。
居委会认为,刘先生的行为属于偷偷偷车轮垃圾箱,违反了近期昆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的相关规定,必须罚款。
街道办事处:垃圾站不在街道办事处的控制之下。
在讨论解决方案时,双方因立场不同而未能达成一致。
20日上午,云南网记者陪同刘先生到新河社区上级部门西山区福海乡街道办事处了解情况。
“这种事情我们也很难处理,因为这个垃圾存放站属于新河社区,不是市政府管理的公共垃圾存放站,所以所有权和解释权属于新河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刘先生说:“现在的问题是他们罚我钱,但是他们没有给我罚款发票,只有收据,所以我不能向公司报案。”
记者从街道办了解到,刘先生19日晚来到街道办寻求解决办法,他们也理解刘先生,但由于社区工作的特殊性,只能提供调解协助。
根据街道办的信息,新河社区居委会认为刘先生首先犯了错误,态度不好。如果刘先生不愿意交罚款,就得让刘先生雇佣的货车师傅在新河社区垃圾站运送10天的垃圾。刘先生说,他不能接受这样的待遇,但他可以为自己的态度道歉,并愿意支付合理的罚款。
在调解的同时,又发生了一件事:一名自称是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打电话给刘先生,要求他向工行账户缴纳8000元罚款。街道办工作人员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不知道这起“缴费事件”,建议刘先生单独报警处理“缴费事件”。
记者从城管局了解到,该小区无权自行建设收费垃圾中转站,新河社区的垃圾存放点究竟属于社区管辖还是环卫局管理,需要详细调查。
当天,在街道办事处的调解下,双方愿意协商解决此事。记者将继续关注此事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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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昆明信息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