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中国园林网讯: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贵州省湿地保护修复体系实施方案》,进一步做好贵州省湿地保护修复工作。
《实施方案》提出,通过全面提升湿地保护管理和修复水平,到2020年要实现四大目标:一是湿地总面积不减少。控制湿地面积总量,全省湿地面积总量不低于20.97万公顷。二是湿地生态功能显著提升。促进湿地生物多样性更加丰富,生态功能更加完善,鸟类数量不断增加,湿地保护率超过50%,自然岸线保留率超过35%;加强湿地周边护林,提高森林质量和涵养水源能力,实现湿地山地所有林地绿化;加强河湖库综合治理。重要河湖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不低于85%,八大水系水质优良率在92%以上,出境断面水质达标率在90%以上。三是湿地保护体系不断完善。建设了1个国际重要湿地、2个国家重要湿地、70个省级重要湿地、20个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70多个湿地公园和200个湿地保护社区。四是保护管理体系全面完善。完善湿地保护修复体系,形成政府全面负责、部门配合、公众参与的保护局面。
为实现上述目标,《实施方案》在三个方面提出了18项任务,即建立健全湿地保护修复体系和措施、加强湿地监测评价体系、强化湿地保护修复保障机制。
根据《实施方案》,贵州省将把湿地面积、湿地保护率、湿地生态状况等保护成效指标纳入本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奖惩机制、问责机制和终身问责机制,对成绩突出的部门、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失职渎职行为严肃问责。
根据属地管理和“谁使用、谁保护”、“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实施方案明确了负责保护和修复的主体。为调动全社会关注和参与湿地保护修复的积极性,《实施方案》还提出,引导财政资金通过财政贴息等方式加大支持力度,按照“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形成政府投入、社会融资、个人投资等多渠道投入机制。
根据《实施方案》,贵州省将在国家统一部署下探索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在国家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和国家重要湿地(含国际重要湿地)率先开展补偿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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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贵州日报)